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,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,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。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,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,大量有历史、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,随意滥用、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。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。
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中的分类法》中的分类
(一)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;
(二)传统美术、书法、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曲艺和杂技;
(三)传统技艺、医药和历法;(四)传统礼仪、节庆等民俗;
(五)传统体育和游艺;
(六)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,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,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,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,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。
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遵循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的原则.普及、提高全民保护“非遗”的意识.提高“非遗”的社会认知度,形成合力。同时,适度开发、适当创新、吸引年轻人从业。政府从资金、人才等各方面倾斜,给予保障,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发展。